6月1日起施行!总局令第102号发布

发布时间:2025-04-23 16:44 信息来源:湖北市场监管 编辑:admin 审核:admin 浏览:68

为进一步规范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稳步扩大标准制度型开放,加快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日前,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2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

01明确所采用国际标准的范围和采标主体的范围

《办法》明确所采用的国际标准为三大国际标准组织(ISO、IEC、ITU)制定发布的标准。采用国际标准是指将国际标准的内容等同或者修改转化为我国的国家标准。

02建立国际标准全过程跟踪机制

《办法》规定国内承担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对口工作的单位应当跟踪研究相关国际标准最新进展与发展趋势,并于国际标准制定各阶段完成之日起30日内向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相关方通报。

03明确采标国家标准制定周期要求

《办法》明确对采标国家标准项目应当优先立项。采标国家标准项目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材料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采用正在制定的国际标准的,鼓励采标国家标准与其同步制定、实施。

04强化版权政策要求

《办法》从采标国家标准的立项评估、报批审核、标准公开等多个环节对版权保护提出要求,明确采标国家标准文本的公开,应当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相关要求,遵守国际标准组织的版权政策。

05完善采用国际标准监督和纠错机制

《办法》规定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开展重点领域采标国家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职责组织开展本部门、本行业采标国家标准实施效果评估。评估发现国际标准存在问题的,应当将问题和修改建议及时向国际标准组织反馈。

市场监管总局将以《办法》出台为契机,通过国际标准跟踪转化工作平台及时更新国际标准最新信息,进一步推进我国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供标准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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