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设充电设施、鼓励发购车消费券……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

发布时间:2023-05-18 16:11 信息来源:工信微报 编辑:admin 审核:admin 浏览:805

5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怎么建设?购买新能源汽车有哪些优惠?一起来看——

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合理推进集中式公共充电场站建设

优先在县乡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场站)、公路沿线服务区(站)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设施,并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旅游重点村等延伸,结合乡村自驾游发展加快公路沿线、具备条件的加油站等场所充电桩建设。

推进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共享

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社区可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

推动固定车位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

引导社区推广“临近车位共享”“社区分时共享”“多车一桩”等共享模式。

加大充电网络建设运营支持力度

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公共汽电车场站和汽车客运站等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到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放宽电网企业相关配电网建设投资效率约束,全额纳入输配电价回收。

推广智能有序充电等新模式

将智能有序充电纳入充电基础设施和新能源汽车产品功能范围,鼓励新售新能源汽车随车配建充电桩具备有序充电功能,加快形成行业统一标准。

探索在充电桩利用率较低的农村地区,建设提供光伏发电、储能、充电一体化的充电基础设施。

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用户低谷时段充电。

支持农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丰富新能源汽车供应

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开发更多经济实用的车型,特别是新能源载货微面、微卡、轻卡等产品。

鼓励企业面向农村地区市场提供优质新能源二手车

加快公共领域应用推广

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县乡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的推广应用,因地制宜提高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对公交、道路客运、出租汽车、执法、环卫、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支持力度。

提供多元化购买支持政策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村户籍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县域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消费券等支持。

鼓励有关汽车企业和有条件的地方对淘汰低速电动车购买新能源汽车提供以旧换新奖励

鼓励地方政府加强政企联动,开展购车赠送充电优惠券等活动。

加大农村地区汽车消费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还款期限。

强化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服务管理

强化销售服务网络

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下沉销售网络,引导车企及第三方服务企业加快建设联合营业网点、建立配套售后服务体系,定期开展维修售后服务下乡活动,提供应急救援等服务,缓解购买使用顾虑。

鼓励高职院校面向农村地区培养新能源汽车维保技术人员,提供汽车维保、充电桩维护等相关职业教育,将促进就近就地就业与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有效衔接

加强安全监管

严格农村地区充电设施管理,引导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接入政府充电设施监管平台,严格配套供电、集中充电场所安全条件。

强化管理人员安全业务培训,定期对存量充电桩进行隐患排查

引导农村居民安装使用独立充电桩,并合理配备漏电保护器及接地设备,提升用电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