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疫情防控政策的优化,我国物流运输行业将逐步恢复常态,商用车行业也将迎来复苏。今天开始进入2月份,国内有哪些商用车行业新规将要实施?各地方政策又有何调整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全国政策
1、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安全应急标准体系(2022年)》2023年1月初,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安全应急标准体系(2022年)》(简称《体系》),旨在通过标准体系建设推动交通运输安全应急重点领域标准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有力支撑。《体系》共包含383项标准,已发布273项(含待修订41项)、待制定110项,包括国家标准和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分为基础通用、工程建设与运营安全、旅客运输安全、货物运输安全、应急管理及设施设备六个部分。
2、四部门:推动解决当前“绿色通道”突出问题
2023年1月中旬,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会同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服务水平的通知》。聚焦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解决鲜活农产品具体品种识别问题,进一步细化“新鲜”、“深加工”、“整车合法”等认定尺度。
3、工信部:《机动车辆 间接视野装置 性能和安装要求》7月实施
2023年1月中旬,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GB 15084-2022《机动车辆 间接视野装置 性能和安装要求》并将于2023年7月1日实施。传统无边框内视镜、自由曲面后视镜和摄像机-监视器系统(CMS)技术快速更新,GB 15084根据这些变化及时进行了修订,规定了间接视野装置的类别、通用要求、功能要求和安装要求等。
4、交通运输部:优化调整交通运输领域有关疫情防控措施
2022年12月底,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总体方案 做好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提出平稳有序实施“乙类乙管”交通运输各项措施,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包括:一、加强从业人员和乘客个人防护;二、加强运输组织和服务保障;三、同步废止和制定有关指南。
5、15部门:推动全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2025新能源和国六车占比超40%2022年11月14日,生态环境部、工信部、交通部等15部委联合印发了《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聚焦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开展集中攻坚,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标志性战役。《方案》提出要严厉打击污染控制装置造假等行为,加强重型货车路检路查,加快推动车辆全面达标排放、传统汽车清洁化、机动车新能源化发展。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国柴油货车排放检测合格率超过90%,全国柴油货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 12%,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货车保有量占比力争超过40%。
6、两部门:到2025年建成交通运输智慧物流标准体系
2022年10月24日,交通运输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交通运输智慧物流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简称《指南》),持续提升智慧物流标准化水平,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高质量标准供给。
《指南》提出,到2025年,聚焦基础设施、运载装备、系统平台、电子单证、数据交互与共享、运行服务与管理等领域,完成重点标准制修订30项以上,形成结构合理、层次清晰、系统全面、先进适用、国际兼容的交通运输智慧物流标准体系。交通运输部将会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加强组织保障,加快相关标准制修订相关程序,并加强重要标准宣贯培训,扩大国际合作交流,为加快智慧物流发展、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7、三部门:延续新能源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至2023年底
2022年9月26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联合印发《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明确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包括新能源商用车。
1、北京:新增1945个探头 专盯“货车右转必停”
2022年12月27日,北京市交管局网站公布了新增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位置公告:398处道路最新增设1945个“探头”。石景山、海淀、顺义、昌平、朝阳、大兴、房山、丰台和通州等区多条道路,新增一批“探头”,专门监控“货车右转必停”。
大货车轮距远,右转存在“内轮差”,在以往交叉路口涉及重型货车发生的伤亡事故中,内轮差和盲区引发的事故占70%以上,死亡率超过90%,因此大型车辆在路口右转时要“一停车、二观察、三起步、四缓行”,一定做到“右转必停”。
2、内蒙古: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
2023年1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办法》中规定了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建立超限超载信用制度,将货物运输源头单位、货物运输经营者、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等纳入信用管理体系,相关信用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平台。通过信用治超建设和运用,强化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诚信考核,落实“一超四罚”,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为信用体系在治超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提供制度保障。
3、三省一区:签订《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023年1月中旬,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牵头,与辽宁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签订了《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推进省际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方面,《协议》明确了优化省际公交站点设置、合理确定票价票制、提升省际公交服务水平、加强省际公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内容。在推广省际定制客运服务方面,《协议》明确了加快发展定制客运、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加强定制客运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内容。据悉,“三省一区”交通运输厅还就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等达成一致意见,将定期开展合作交流,共同推进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
4、湖南: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2022年12月30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湖南省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旨在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完善的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网络,提升公路基础设施服务能力,解决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难题。《规划》明确提出在“十四五”期内,湖南省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充电基础设施实现全面覆盖,解决电动汽车中长距离出行的“里程焦虑”问题。
5、四川:加快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
2023年1月初,四川省政府印发《四川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将实施十项重点行动。《方案》提出,加快交通强省建设,实施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加快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确保交通运输领域碳排放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力争尽快实现碳达峰。
6、三省一市:加强“两客一危一货”监管力度
2023年1月中旬,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联合印发《长三角道路运输“两客一危一货”联合执法三年行动计划》,聚焦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执法标准、联合执法、联合惩戒五大方面合作重点,提出10个主要目标任务以及相应的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和完成年份,进一步提升区域执法监管一体化水平,强化区域联合监管力量。
7、浙江:到2025年淘汰60%的国四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
2023年1月初,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浙江省污染天气消除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加快老旧车辆提前淘汰,各地制定老旧汽车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建立完善重点车辆监管库等措施,基本淘汰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含场内车辆),逐步推进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到2025年,淘汰60%的国四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累计淘汰4万辆以上。推广零排放重型货车,加强柴油货车氢能替代研究,积极谋划综合支持政策。
8、山东:推动物流降本增效 加快交通低碳转型
2023年1月初,山东省委、山东省政府印发《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 年)》,提出提升多式联运服务能力,统筹现代流通体系硬件、软件、渠道和平台建设,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推广冷链运输、高铁快运、网络货运等先进运输方式,推动全社会物流降本增效;加快交通智慧低碳转型,加速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运输车辆推广应用,实施“零碳”高铁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和低碳高速公路示范,开展高速公路无人驾驶测试基地等示范项目。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升公共交通出行比例,打造公交都市。
9、河南:全面推广交通运输执法案件自助处理系统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服务型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服务水平,节约群众办事成本,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于2022年12月29日发布《关于全面推广应用“交通运输执法案件自助处理系统”的通知》,在全省推广应用“交通运输执法案件自助处理系统”。通过推广应用自助处理系统,河南省将实现交通运输执法案件全业务、全流程线上办理,执法人员和当事人通过网络以远程“不见面”方式,协同完成调查取证、文书制作、电子签名、缴纳罚款、开具票据等案件处理全流程。
10、江西:实施交通物流枢纽建设行动
2023年1月11日,江西省第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在南昌开幕。江西省省长叶建春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到,融入共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实施交通物流枢纽建设行动,支持南昌、赣州、九江、鹰潭等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推动主要港口铁路进港全覆盖,完善综合货运枢纽多式联运换装设施,推进城乡冷链物流骨干网建设和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推进传统物流设施数字化改造升级。
11、广东徐闻:琼州海峡北岸车辆实行应急分流
2023年1月18日,广东省徐闻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琼州海峡北岸各港口滞留车辆实行应急分流的通告》,为缓解车辆通行压力,对通行车辆实行应急分流措施:一、小车经徐闻港通行;二、货车经海安新港、粤海铁路北港通行;三、班车经徐闻港、海安新港、粤海铁路北港通行。恢复时间视情况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