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64批)予以公告。
附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64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2年11月28日